市十二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2月7日在株洲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业务工作健康发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服务大局,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166件4315人,批捕1923件3756人,批捕率为8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75件4798人,起诉2282件4299人,起诉率为98%。①集中精力抓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以“禁毒”、“禁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共批捕涉黑涉恶团伙案件28件321人,起诉12件155人;批捕涉毒、涉赌案件150件322人,起诉142件312人。针对吴喜培、易进良等系列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嫌疑人多、罪名多、案情复杂的特点,我们集中全市精干力量,采取定人、定案、定时的“三定”原则,量化办案责任,落实办案措施,确保如期审结。市院办理的徐刚等15人、田洪虎等4人贩卖毒品案,两名首犯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石峰区院办理了建国以来我省最大的制毒团伙案,1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醴陵市院共起诉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10件20人。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批捕和起诉,做到当宽则宽。全年,共防止错捕107人,构罪不捕208人,对刘鹏等17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③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坚持重特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退补协商和会商制度;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消除意见分歧,提高办案效率。如在办理彭泽军等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系列涉黑团伙案时,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取证,及时固定证据,使案件在报捕后不因证据原因延误战机,影响起诉。
--积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71件100人,其中大案36件,要案3人,大要案比例为51%,已侦查终结67件92人,起诉53件75人,判决48件67人。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22件50人,已侦结15件40人,起诉16件35人,判决20件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①以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为契机,全力推动反贪工作。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下达后,市院专门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百日侦破战役”,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以此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8件29人,占立案件数的40%。先后查办了郴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及其妻子涉嫌共同受贿200余万元案;株洲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钟兴均(副厅级)受贿56万余元、原副院长曹立德(正处级)受贿29万余元案,两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②以查处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重点,切实增强反渎效果。针对当前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问题,按照“加大力度,提高质量,规范行为,增强效果”的反渎工作原则,重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大要案件。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反渎工作“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增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效果,反渎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立案查办了醴陵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袁剑帮助犯罪嫌疑人吴勇逃避处罚案等案件。③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大力查办窝案、串案。认真分析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抓住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行业或系统,因地制宜定策略,精心组织,缜密侦查,先后查办了茶陵县民政局原局长段许生等4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共计100余万元窝案,被告人段许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攸县吉林桥煤矿原矿长张雪华等8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60余万元、贪污10余万元窝案等一系列影响较大的案件。④深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安排和统一调配力量,异地办案,交叉用警,提高整体侦查作战能力,营造全市侦查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年启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9件11人,交办线索80件,为各基层办案单位提供查询服务60余次;查办反渎案件18件35人。⑤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继续狠抓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重点在市城投公司、湖南工业大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和教育系统、国土系统、医药卫生系统开展预防工作,有两个专项预防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项目。到目前,全市九个基层院都设立了预防专门机构。去年初,市院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并与市招投标管理局联合行文,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招投标监管的必经程序,对全市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入围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了解审查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情况。一年来,共办理查询79次。
--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按照“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实效”的思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不枉不纵、客观公正。①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4件60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9件55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65人,直接追捕4人。侦查监督部门适时延伸监督领域,对国税、工商等十余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移送涉罪案件线索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3人。公诉部门将刑事抗诉作为重点,积极推行工作一体化机制、复查机制、质量预警机制和抗诉事前请示制度。全市共抗诉7件。如涉嫌抢劫的被告人曾君抗诉后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了换押证执行情况、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等六次专项检查或调查,收监罪犯20人;办理又犯罪案件54件112人,自侦案件2件;针对各类违法问题或安全隐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220份。为配合打黑除恶斗争,监所部门在全市监狱系统开展了涉黑涉恶人员在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其中20名涉黑涉恶人员被作为勤杂犯使用的情况予以了纠正。②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8件,立案67件,息诉56件;办理提请抗诉案件12件,决定抗诉3件;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改判5件;共办理再审建议案件14件,同比增长75%;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件,胜诉1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控申案件首办责任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9件(次),办理刑事申诉复查27件,刑事赔偿请求1件,继续保持了涉检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为零的纪录。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线索224件,初查49件,成案32件,转反贪、反渎及其他部门165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3人。
二、完善机制,多措并举,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在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检查。以规范案件质量检查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执法质量。对全年所办案件坚持每案必检、一案多检,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变案后监督为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监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案件质量检查更加细致、全面。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执法质量半年及年终检查考评。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两级院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市院名列全省第三,六个基层院进入全省前30名。
--全面推行“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对“一案三卡”制度的认识,加大了贯彻执行的力度,全年共对248件案件的承办人、当事人及亲属发放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保障了当事人权利,加强了对办案活动的监督。
--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强化侦查效力,改进讯问方式,加强办案监督,两级院努力克服经费、人员、技术等困难,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审讯室,安装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的行为。
--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方式,严格监督程序,认真组织监督评议会,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全年共对16件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
--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两房”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决定》精神,继前年全市检察专线网和内部局域网实现与全国的互联后,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已从建设转到网络应用,坚持建设、应用和管理并举的原则,在着力提高干警应用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上下功夫,加强岗位练兵和专业培训,目前已初步尝试网上办公办案。同时,有建设任务的天元、醴陵、茶陵、炎陵四个基层院的“两房”建设在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进展顺利,可望在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以人为本,固本强基,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以人为本严管理,从优待检聚人心,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茶陵县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张展、王友武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
--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检察长论坛和征文活动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确保教育效果。在集中清理执法思想过程中,我们着重就执法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通过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思想有了新面貌,认识有了新提高,工作有了新起色,作风有了新变化。
--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致力于在教育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坚持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为衡量专项业务培训实效的标尺,突出专业技能,特别是办案技能的提高。共选送133人次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54人次参加市委组织的党务培训和专题轮训。全年两级院共有15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1%。自行组织开展了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电子政务培训、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国画与文学欣赏讲座、社交礼仪知识讲座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综合素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年初,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分解,明确干警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完善了责任制工作的基本网络;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案件跟踪监督、回访考察制度、“六个严禁”督查制度,开展了检务督察和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全市无一名检察干警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民主法制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疲软的状况依然存在;三是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上还要有新的突破;四是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满足办案需要,“两房”建设资金缺口还比较大,后勤保障面临的现实压力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以上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2007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十二检会议精神,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构建和谐株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工作。
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大局,立足本职是基础。因此,必须从业务工作出发,在监督中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强化监督职能。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涉农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认真做好控申举报接待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涉法涉诉上访专项治理,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息诉息访作为结案标准,做好疏导教育,减少矛盾纠纷。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积极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积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和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低保金、职工安置费、社保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强化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技能,加强追逃追赃。重点探索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行政行为规范的预防工作机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行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上,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讲求监督效果。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杜绝超期羁押。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办理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解决制约民行检察工作有效开展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探索检察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
坚持把深化检察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完善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完善检察执法责任规范、办案质量保障规范和执法质量评价规范,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积极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促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发展。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重点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执法水平。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不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优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完善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继续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全面完成“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努力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争取理解、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优化执法环境,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报告中相关词语解释
【检察工作主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本届检察工作主题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运用办案资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减少、遏制职务犯罪和权力的非规范运作,推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和技术预防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基本情况录入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开展对外查询。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提出查询请求,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受理并提供查询。
【构罪不捕】 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构成犯罪,但因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而无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决定。
【刑事立案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或撤案。
【侦查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而进行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刑事审判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和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民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是指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抗诉,不需再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 “三类案件”即: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情形。
【一案三卡制度】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活动监督,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简称“一案三卡”)的执法办案监督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是指从2006年4月开始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教育活动。
【“六个严禁”】 是指湖南省检察机关对全体干警提出的六项具体要求,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请吃请玩和钱物;严禁到发案单位报销费用;严禁为案件的事说情、通风报信;严禁工作日午餐和加班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赌博。
【“两房”建设】 “两房”是对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侦查技术用房的简称。根据湘发[2004]19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和中发[2006]11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部分基层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以“两房”建设为重点的基层检察院基础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执法保障。
【“三机关一部门”】 是指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检务督察机制】 为了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均应建立检务督察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以下事项:组织执法质量考评;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督查;对检察机关执法状况、办案质量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报告;根据检察长的指派调查督促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办理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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