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5日在株洲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启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队伍建设、执法质量、反贪污贿赂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考核评比中位居第一,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等十二项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业务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积极服务“两型社会”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持以促进和谐为目标,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摆在突出位置,在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07件3464人,起诉2598件4600人;不捕342件737人,不诉162件310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上,做到优先办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快审快结。共批捕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3件80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件121人,批捕 “两抢一盗”案件776件1396人。办理的典型案件有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李国胜等3人绑架杀人案、以王芝虎为首的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郑际军等8人26次入室盗窃案等等。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轻刑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坚持从宽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制定并严格落实《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和《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有效规范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着力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6件,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方法,通过 “暂缓起诉、社区矫正、先期诊疗”以及开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等办案尝试,尽量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市院侦查监督处、芦淞区院被省检察院、团省委等14家单位联合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调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等工作制度,按照包案领导、责任部门、承办干警、处理措施、办理期限 “五确定” 的原则,逐案登记,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案件的各个环节,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息访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22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8件,有效化解重信重访34件。
2、坚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128件148人,已侦查终结113件133人,起诉77件97人,判决73件95人(含积案)。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40件57人,已侦查终结36件54人,起诉26件38人,判决22件38人。
——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大案要案。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注重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共查办大案85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3人。立案查办了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宋晋湘(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株洲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松林、原副县长肖劲根、原调研员贺树根涉嫌受贿案,攸县原副县长刘小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株洲市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陈世湘(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攸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正礼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干警刘志、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建钢涉嫌徇私枉法案等等。为增强执法效果,两级院坚持加强举报初查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充分发挥市院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采取提办、派员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增强了办案合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围绕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抓犯罪预防。预防部门加强预防调查研究,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反腐倡廉纵深发展。我们针对煤炭、国土、安监等管理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态势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发案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攸县组织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铁)矿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14人向县纪委上交入股收益42.9万元。与此同时,还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案发单位个案预防、案件多发行业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法制宣传警示预防等工作。在预防联络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7次,到有关单位上预防教育课57场,开展大型预防宣传教育活动42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
3、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3份,建议提请逮捕91人,直接决定逮捕2人。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与烟草、税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备案审查及涉罪案件移送制度,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立案案件15件。公诉部门将追诉漏犯、漏罪作为工作重点,对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侦查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遗漏罪名,果断追加起诉,共追诉55人。市院追诉的蔡琳制造、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公诉部门不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既要坚决,又要慎重,务必抗准”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抗诉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断改变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共支持抗诉16件。如刘芝凤受贿案,被告人由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案138件,对正确裁判作息诉处理4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件。如江海南、何景高经营合同纠纷申诉案,双方当事人众多,诉讼标的达70余万元,该案由市院提请省院抗诉后,经再审全部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继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向监管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4份,检察建议书1009份。如在对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张巧辉审查时,发现张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遂提出应重新收监的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办了网岭监狱干警王欣兴虐待被监管人案,促进了监管场所公正文明执法。
二、在改革创新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中,我市名列第一。
1、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执法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将所有办案程序进行了梳理细化,加强了对全市所有重点案件的动态监督与流程控制,提高了检务督察的能力与效率。下大力气抓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细化了涉案款物的管理操作规程,使赃款赃物管理有序进行,自侦办案工作日趋规范。
2、全面推行科学化管理。坚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立足健全制度,着眼长效有序,引导规范化建设向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深层次延伸。市院对以往的办公、办案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与修订,完善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案件跟踪监督等46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机关管理井然有序。
3、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按照全面、全程、全部的工作原则,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共购置便携式两录设备12套,对所有讯问过程实施了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二是积极应对新修订的《律师法》。针对新修订的《律师法》给检察办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及时邀请专家讲课和组织干警学习研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执法办案水平,并采取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三是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两级院新聘请了86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36件42人,规范了案件监督评议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在更新理念中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共有23个集体51次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60名干警68次获市级以上表彰。醴陵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省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的参评单位。
1、专项活动有声有色。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中,紧密联系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从最基本的执法环节做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教育效果,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干警参与教育活动的自觉性,队伍执法理念、思想意识以及执法作风有了新的转变。石峰区院副检察长陈平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先进典型,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
2、强化素质多措并举。坚持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理论研讨相结合,扎实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学知识、钻业务、长本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了“正理念、强素质、促发展”的读书活动,以读书心得评比和检察业务知识考试检验读书效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如公诉系统通过突击抽查听庭、庭后现场议庭、公开评庭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公诉人员的出庭公诉水平。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醴陵市院被列为省院、市院检察文化建设试点单位。
3、内部监督紧抓不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75人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40人次,拒收红包礼金6万多元。积极开展了执法办案监督,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完善办案安全设施,强化办案安全检查,提高了责任意识,全年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严格管理,高度重视对干警的各类举报、控告,认真核实,全年初核线索11件,全部以查否结案。
4、检务保障不断完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两级院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请求政府支持,加强协调沟通,检务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绝大多数基层院公用经费按最低保障标准已基本得到了落实,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不断增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把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定期寄送工作情况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交办事项,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潜心研究不够,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力度不够、监督不完全到位的问题;三是面临科技强检的挑战,高技能、专家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不多,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官数量已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
2009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扣市委提出的“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各项检察工作争创一流,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突出抓好维护稳定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意处理好保持应有打击力度与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的关系,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进检察”的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息诉息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完善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预防格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切实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完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判决不公等有悖于公正司法要求的问题。继续深化立案监督,狠抓侦查监督,加强审判监督,并把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放在监狱等监管改造场所,不断增强监督效果。
二、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
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执法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防止和克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性。不断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解决执法办案活动中监督制约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继续抓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搜查、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落实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改革措施,推动检察工作在更高的平台上规范运行。
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全面推进和深化各项检察机制改革,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围绕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职能,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拓展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对检察执法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警,用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约束干警,用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陶冶干警,促进检察队伍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继续开展“读书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队伍的廉政教育,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健全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机制,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我们的神圣使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中共株洲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破解前进中的难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报告中相关词语解释
【“两抢一盗”】 指抢劫、抢夺和盗窃三种犯罪行为。
【刑事和解】 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立案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或撤案。
【侦查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而进行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追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三类案件”】 “三类案件”即: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
【民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指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再审,不需再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一案三卡制度】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活动监督,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简称“一案三卡”)的执法办案监督制度。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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