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检察动态  检察公告  理论研究  检察文化  廉政视窗  队伍建设  职务犯罪预防  网上举报

   您的位置: 检察公告 - 检察公告 - 正文  

       检务公开
       检察公告
 
  
相关信息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作者:干部处   来源:天元区院   时间:2010-6-21 16:22:40   浏览:65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同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检察侦查业务人员6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检察侦查业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男性,有2年以上(含2年)司法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630日。

(三)业务能力强,有侦查经验,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7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录用后自愿在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 7 2  日至  7   12 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法官)任命证书的原件;

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五、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六、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三)下列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已经参加2009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进入对应职位面试的人员;

2、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得相关荣誉的人员。

(四)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不受面试名额的限制)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成立专项考察组,对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八、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九、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十、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 株洲高新网www.zzty.gov.cn 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和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  

址: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9    邮编: 412007

联系方式:  0731-22611355   联系人: 彭凤英

传真:  0731-22611386   电子信箱:  pfy222@163.com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管理员